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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第九章规定,因工伤保险发生争议,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工伤职工及其家属,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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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1、我国目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有: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劳动仲裁委员会 (3)人民法院 2、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1.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4.就工伤保险的范围来看,一般的就是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导致劳动者遭受的人身损害,但职业病和上下班交通事故,其实也是会被认定为工伤的,这属于特殊的工伤。但劳动者是否构成工伤,需要作出相应的认定才行,这不是由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个人说了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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