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受贿案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受贿案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贿赂客观行为的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受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收受受受托人财产的行为,视为受贿的客观行为。
一、任职前受贿如何认定根据本法第163条、本条、第386条和第388条规定,受贿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因此,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取得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或取得现有职权之前而为的受贿行为,要严格把握。具体来说: 1、严格把握任职前与任职后的界限。即要以行为人受聘用、委托或被任命之日起为标准区分。即行为人受聘用、委托或被任命之日以前而为的受贿行为,属于任职前的受贿行为;而行为人受聘用、委托或被任命之日(包括当日)以后而为的受贿行为,属于任职后的受贿行为。 2、否依法追究行为人任职前而为的受贿行为,要严格把握,区别对待。关键是看受贿行为与行为人任职之间是否存在内在的联系。如果存在,则应认定为受贿罪;如果不存在,则不宜按受贿罪论处。具体来说: (1)行为人与请托人之间有许诺,但行为人收受贿赂后,在任职后并没有履行职前许诺的,则不构成受贿罪,但可以构成敲诈勒索罪或诈骗罪;但是,如果行为人收受贿赂后,在任职后履行了职前许诺即为请托人谋取其欲谋取的利益,则应以受贿罪论处。 (2)行为人与请托人之间有了承诺,但当行为人任职后没有按照职前承诺的内容为请托人谋取其欲谋取的利益,而为请托人谋取了其他利益的,则不影响行为人受贿罪的成立。 (3)行为人与请托人之间的承诺,行为人任职后应主动履行承诺,但因客观原因末能使为请托人谋取的利益实现的,亦不影响行为人受贿罪的成立。二、受贿案件客观行为表现如何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借为名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应当认定为受贿。具体认定时,不能仅仅看是否有书面借款手续,应当根据以下因素综合判定:1、无正当、合理的借款事由;2、项的去向; 3、方平时关系如何、有无经济往来; 4、借方是否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谋取利益; 5、款后是否有归还的意思表示及行为; 6、否有归还的能力; 7、归还的原因;等等。
贿赂案件的客观行为:行为人利用职务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产,或者接受他人财产,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贿赂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1人已浏览
93人已浏览
106人已浏览
11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