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我国《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这条规定只是针对案件审理期间,且是在女...
子女不能拒绝支付抚养费,因为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律义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承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父母不得因子女姓氏变更而拒...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但是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但是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第一,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也就是说,一方不配合女方履行探视权力,另一方可以选择起诉。 第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对方不配合探视权力,其可以起诉。但是,不能以此理由不给付应付给孩子的抚养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6人已浏览
71人已浏览
103人已浏览
6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