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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廉租房的流程有哪些 1、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低保证、民政部门核发的低收入家庭核准证或城市居...
廉租房申请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受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除了书面申请,申请人还需提供3种材料:一是民政部门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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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条件:符合申请条件的居民家庭,应当由户主或由户主委托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材料。 2、申请: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收到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查验核实。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备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应当提出审核意见,向申请人发放受理凭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所属的区民政部门。 3、初审和公式:区民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6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的收入、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文件或其他证件、证明以及是否属于重点优抚对象进行审核。申请人为残疾人的,需会同区残疾人联合会对残疾人证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区建设局。 4、审核:区建设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6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市房产管理局。 5、复核:市房产管理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6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是否拥有商品房的情况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简言之,廉租房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一种制度。申请条件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不得申请条件(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二)离婚不足2年的;(三)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四)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五)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六)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七)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八)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提供的材料申请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受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受理机关应当及时签署意见并将全部申请资料移交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除了书面申请,申请人还需提供3种材料:一是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或政府认定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二是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住房证明;三是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此外,还有地方政府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条件主要如下:1。申请人和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本市有城市户籍,在本市工作或生活;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3。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有产权住房人均生活面积小于10平方米;4。未享受以下优惠政策:(1)按房屋改革成本价格或标准购买公共住房;(2)购买贫困住房、住房、经济适用房;(3)参与单位内部资金建设;(4)实施华侨住房政策专用住房;(5)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6)政府提供的其他优惠政策。5、申请人和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未购买或出售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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