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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的上路的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八条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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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待遇是指用人单位在法定义务之外为职工的生活提供的便利和优惠等,具体包括、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子女教育等。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三)支付、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我们可以归纳为三类不同的人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也不同: 第一类、申请人是员工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事项事实理由,一式两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应提供与委托人签订的不收费代理协议书,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资料;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书等。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时,应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6)《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第二类、申请人属集体争议的,请提交如下材料:除提交第一类(1)至(6)项资料外,申请人需推荐3或5名员工代表,并提交员工代表名单以及全体员工签名表,其中属欠薪的集体争议案件,申请人还需提交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的人员名单和拖欠余额表。 第三类、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被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与第一类第(6)项要求相同);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提交证明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下面是国家对农民轮换工的一些规定 劳动部办公厅1996年10月、11月先后就农民轮换工的有关问题分别答复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厅和福建省劳动厅两个函件(劳办发[1996]211号)(劳办发[1996]244号),作出以下规定: 一、关于合同期限问题。按照国务院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1991国务院第87号)的规定,在艰苦工种岗位上工作的农民工应当定期转换,这主要是为了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因此,凡是在国务院规定实行定期轮换的岗位上工作的职工,无论户粮关系是否发生变化,都应当继续执行合同期限最多不超过8年的规定。 二、农民轮换工转为城镇户口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其中连续工龄满10年以上的,如果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农民轮换工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时,企业应按照劳动部、国家计委、能源部发布的《关于完善煤矿农民轮换工制度若干政策性意见的通知》(劳力字[1991]15号)的规定,支付回乡补助金。 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时,企业应按照《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其生活补助费。即按照农民轮换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1个月标准工资的生活补助费,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标准工资。标准工资是指企业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职务)相对应的工资标准。 对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计算缴费年限,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或缴费年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2002)3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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