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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辞职一般有两种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
1、如果劳动合同还没到期的话,需提前一个月向部门领导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和《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待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 2、由人力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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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者需解除劳动合同,可提前30日(试用期提前3日)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到期后劳动合同即解除,无需用人单位批准。到期后即可以走人,是不属于自动离职。但需注意保存已递交的证据,可采取邮寄的方式递交辞职通知书。 二、即使劳动者自动离职,用人单位也无权克扣劳动者应得工资。但劳动者自离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赔偿由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用人单位需承担损失的举证责任。 三、若是合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 四、以上属于劳动争议,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自己主动辞职(自己写辞职信就是主动)是没有赔偿的,自己不写辞职信,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你是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劳动者自单位用工之日起的一个月内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需依法向其支付经济补偿;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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