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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发逮捕令的机关有公安局、国家安全局、检察院、法院、军队保卫部门。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
一般程序需要出示检察院批准的逮捕证。经宣读后要求被逮捕人在副证上签字确认后执行逮捕。公安机关对拘留的人,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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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所说的“强制执行的时候抓人”,应是指强制执行中的司法拘留:司法拘留不等于“逮捕”,所以不需要逮捕证,但应的法院院长的批准。 2、依据是: (1)《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人民法院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人,可以先行司法拘留。认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依法移送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立案查处。”(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拘传应当发拘传票。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3)《民诉》第一百零二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关于逮捕措施开始的时间 公安局立案后的侦查期限没有规定,但是对于强制措施的期限是有规定的如果达到了逮捕的条件,随时可以直接逮捕但是实践中,往往是现行拘留再转逮捕,或者从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转为逮捕 拘留时间最长37天,取保候审1年,监视居住6个月 2、逮捕嫌疑人的条件 a.证据条件: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部分证据已查证属实 b.必要性条件: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不逮捕会造成社会危险的,有逮捕的必要 3、程序要件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署申请,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批准逮捕后,由公安机关执行,即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署逮捕证,由2名以上警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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