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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简称,通过对它的制定,实现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管理,确定《药品目录》中药品品种的原则是:“考虑临床治疗的基本需要,也要考虑地区间的经济差异和用药习惯,中西药并重。”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双方都支付不起医疗费的,可以这样处理: 1、有保险的,可以请求保险公司先行赔偿交强险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2、或者向处理事故的交警部门反映情况,由交警部门通知当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伤者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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