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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甘肃省丧假规定,丧假指的是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国有企业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企业应...
甘肃省最新婚丧假规定如下: 根据《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第20条的规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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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最新婚丧假规定如下: 根据《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第20条的规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给予以下待遇: 1、男女双方婚假为30天。 2、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 3、男方享受2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5天。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而根据国家的规定,女职工基本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按照国家规定:直系亲属的丧假为3天,非直系亲属的丧假为2天。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有关甘肃省产假哺乳假规定,参考以下: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根据女职工产假工资规定2016年的最新规定,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职业女性休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生育津贴;职业女性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根据女职工产假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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