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第20条的规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给予以下待遇...
甘肃省女职工依法生育二孩的,配偶享受护理假30天,假期工资、奖金、福利待遇按正常上班期间不变。《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提倡一对夫...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甘肃省产假休假制度如何规定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十日,假期工资照发。主要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产假一百八十日,假期工资照发,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
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产假180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03人已浏览
88人已浏览
161人已浏览
7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