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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涉及的证据种类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 (一)书证。 书证是用文字、符号、图案等所...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所以员工向工作地申请仲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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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中的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纠纷的一种办法。以下根据《劳动法》具体说明。 一、法律规定 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仲裁委员会的组成 第八十条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 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第八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三、仲裁结果的执行 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第八十三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一条为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称仲裁委员会)由人民政府依法设立,专门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以下称争议)案件。仲裁委员会经费依法由财政予以保障。 第三条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度。 第四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调解仲裁工作,组织协调处理跨地区、有影响的重大争议,负责仲裁员的管理、培训等工作。 第二章仲裁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 第五条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决定。 第六条仲裁委员会由干部主管部门代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等相关行政部门代表,军队及聘用单位文职人员工作主管部门代表,工会代表,用人单位代表等组成。 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第七条仲裁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和委员若干名。仲裁委员会主任由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第八条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二)受理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争议案件; (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第九条仲裁委员会应当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议,研究本委职责履行情况和重要工作事项。 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提议召开仲裁委员会会议的,应当召开。 仲裁委员会的决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第十条仲裁委员会可以下设实体化的办事机构,具体承担争议调解仲裁等日常工作。办事机构名称和仲裁员等工作人员按照地方人民政府规定进行规范和配备。 第十一条仲裁委员会组成单位可以派兼职仲裁员常驻办事机构,参与争议调解仲裁活动。
《“上岛”协议》不是本案两个当事人之间的协议,而是许荣华与牧羊集团另外四位股东签署的协议,在一个纯粹合同的仲裁案件中,仲裁委却裁定与本案陈家荣没有关系而系许荣华与第三人之间的协议有效,该裁决的效力完全超出了股权转让合同本身的效力。该裁决第二项认定许荣华不具有使用牧羊集团商标的权利,而许荣华对第三人牧羊集团是否构成商标权侵权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仲裁庭连续在主文前两项都作出了与陈家荣以及股权转让没有关系的认定,主体错位,完全把需要认定的胁迫是否成立这个问题抛到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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