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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披露后至收购期限届满前,不得卖出被收购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公众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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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本办法进行公众公司收购后,收购人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股份,在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收购人在被收购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12个月的限制。
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公众,其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因公众向其他投资者发行股份、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出现本章规定情形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履行披露义务。公众公司应当自完成增加股本、减少股本的变更登记之日起2日内,就因此导致的公司股东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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