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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中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里最重要的一点发起人数的规定: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新,旧法为“5人以上”),其中须有半数以...
分公司的设立条件: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二、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三、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四、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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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团公司的建立条件,但实质是集团公司也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节设立 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第七十八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一)在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 (二)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所列条件。
符合建卡贫困家庭的要求。贫困家庭:生活标准低于国家贫困标准,尚未解决饮食、教育、住宅安全、医疗卫生、饮用水安全保障(即两三保障)的农村户籍人员,进入贫困家庭需要向当地村委(居民委员会)申请,按照审查程序进行,但贫困家庭一般在年度国家发布动态调整指示文件后开始进入程序。识别对象:农村户口人口,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农村扶贫标准,2017年底3335元,2018年约3535元,以农户收入为基本标准,综合考虑住宅、教育、健康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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