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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路儿女争财产 半路夫妻闹离婚

2021-01-14
近日,江西省分宜县人民法院杨桥法庭成功调处一起原告为儿子争取家庭财产而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的案件,由被告亲生儿子黄某某补偿原告亲生儿子林某某20000元。   经审理查明:原告林某与被告黄某都系再婚,再婚前双方各有一子一女,并由原被告双方共同抚养成人,现双方子女均已成家立业。原被告婚后建有一栋两层半的楼房,原被告居住在该房的一楼,被告黄某的亲生儿子黄某某居住在该房二楼,而原告林某的亲生儿子林某某没有居住在该楼房。双方因为楼房分割引发冲突,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本意并非想离婚,而是想为其亲生儿子争取家庭财产。针对本案的特殊情况,承办法官发挥能动司法作用,迅速与高岚乡司法协理员取得联系,召集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及子女到其所在村村委会进行协调。经过法官、司法协理员及村委会的耐心细致的劝说,双方就家庭财产处理达成一致协议,由被告亲生儿子黄某某补偿原告亲生儿子林某某20000元,使矛盾纠纷得以化解,原告林某因此撤回对被告黄某的起诉,一家人和好如初。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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