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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不需要签订,因为退休人已退出工作岗位,不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劳动主体资格,即不再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退休人员中有的身体尚好,本人自愿用人单位需要,是可以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的,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可与其签订劳务合同,建立一种经济关系,按其劳动情况给予一定的劳动报酬,但不能建立劳动关系而成为正式职工。
志愿者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慈善组织应当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利。与此相对应,志愿者也应当按照要求履行相关的义务。根据《志愿服务条例》的有关规定,志愿者的主要义务有:(一)志愿者要向慈善组织提供个人真实的身份信息,是慈善组织进行实名登记的前提条件;(二)志愿者应当如实告知自己的身体状况、专长兴趣等,以便慈善组织合理安排服务工作,保证志愿者的人身安全;(三)志愿者接受慈善组织安排的慈善服务,应当服从管理,接受必要的培训;(四)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应当尊重受益人的人格尊严,不得侵害受益人的隐私。
志愿者是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力等从事志愿服务的自然人。根据《慈善法》以及《志愿服务条例》的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志愿活动时,应当保障志愿者的以下权利:一是知情权。志愿服务组织在招募志愿者时应当说明与志愿服务有关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以及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二是受培训权。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的志愿服务活动需要专门知识、技能的,应当对志愿者开展相关培训。三是安全受保障权。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四是人格尊严及个人信息受保护权。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应当尊重志愿者人格尊严;未经志愿者本人同意,不得公开或者泄露其有关信息。五是开具志愿服务证明权。志愿者需要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依据志愿服务记录无偿、如实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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