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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

2021-10-29
在涉外离婚中,关于抚养未成年子女,由于我国和国外的法律规定差异较大,解决的关键在于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父母子女人身、财产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住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住地的,适用一方经常居住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弱者权益的法律。具体来说,根据中国法律,关于涉外离婚的监护权,规定扶养适用于与被扶养人关系最密切的国家法律。父母子女互相扶养,夫妻互相扶养,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互相扶养,应当适用与被扶养人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住所和财产所在地可视为与被扶养人关系最密切。但在实践中,未成年子女在国外的,一般由国外一方抚养,在国内的,一般由在国内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抚养。

相关法规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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