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涉外离婚子女抚养权问题,解决的关键还在于适用哪一个国家的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父母子女人身、财产...
在涉外离婚中,关于抚养未成年子女,由于我国和国外的法律规定差异较大,解决的关键在于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对涉外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应适用我国法律,按照我国婚姻法有关规定的精神,从切实保护子女权益,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出发,结合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处理时,对有识别能力的子女,要事先征求并尊重其本人愿随父或母生活的意见。按照我国婚姻法有关规定的精神,从切实保护子女权益,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出发,结合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处理。但日后也是可以因为客观原因的改变,而变更子女抚养费数额的。如果对涉外离婚孩子抚养费等问题还有疑问,建议咨询一下的专业律师。
涉外离婚子女抚养权问题,解决的关键还在于适用哪一个国家的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父母子女人身、财产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弱者权益的法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87年6月11日(87)浙法民他字19号请示报告收悉。 关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加拿大籍华人姜伟明与中国公民陈科离婚一案有关子女归谁抚养的问题,经研究,我们认为,对该案审理中涉及的外籍华人离婚后的问题,应适用我国法律,按照我国有关规定的精神,从切实保护子女权益,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出发,结合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处理时,对有识别能力的子女,要事先征求并尊重其本人愿随父或随母生活的意见。鉴于姜伟明、陈科之子陈宇(现年12岁)过去主要由其母姜伟明抚养,本人又坚决表示不愿随父陈科生活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处理意见,即根据有关政策法律规定,陈宇以仍由其母姜伟明抚养为宜。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2人已浏览
157人已浏览
102人已浏览
11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