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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普通程序的庭审程序

2025-02-03
1. 在法庭开庭前,书记员需要检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场,并宣布法庭纪律。 2. 法庭调查是庭审前的必要步骤。 3. 法庭辩论是庭审的核心环节。 4. 庭审调解也是庭审过程中的一部分。 5. 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书记员需要当场宣读法庭笔录,并要求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6. 庭审结束后,人民法院会当场宣判或者择日宣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庭辩论的顺序如下: (一) 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 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 (四) 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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