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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看双方保证范围。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
担保人的一般责任: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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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押担保不是连带责任,质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转移财产的占有将其质押给债权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连带担保责任是否成立法庭上,隋女士的父亲隋某称,其与A互不相识,虽然在欠条上签字并承诺负连带责任,但这是在A与隋女士形成借款事实几个月以后补签的,原因是A到其家中找隋女士催款,隋无钱偿还,A让其签字负连带责任,其怕刺激老伴发病,不情愿的在欠条上签字让A回去。根据以上原因,隋某认为其不应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隋某称其在借条上签字是不情愿的,因未能证明存在A胁迫的情形,故对其该辩解理由不予采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据此规定,由于隋某在借条上签字同意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故其应按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看合同的签订,如果没有约定按份担保,属于连带责任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而一般保证则只是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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