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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宅基地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只要户口在本村的农业户口并且没有农村的房产的,即可申请:符合条件的村民提出申请——→村民小组、村委会讨论通过—...
一、由土地使用者本人向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持户口簿复印件、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有批复无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应先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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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宅基地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只要户口在本村的农业户口并且没有农村的房产的,即可申请:符合条件的村民提出申请——→村民小组、村委会讨论通过——→国土资源所派员现场选址勘查——→申请人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张榜公布——→国土资源所、村建设管理站审核——→乡人民政府审核——→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国土资源所会同有关部门、人员放线定界——→复核验收、发放土地证。
一、土地使用者本人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持户口簿复印件,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有批准无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应当先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二、异地无住房的,原宅基地必须退耕,由申请人写保证;三、分户建房的,应当提供家庭成员签订的分户协议;四、因建设需要拆迁的,必须提供拆迁部门的证明;五、在县城规划区内,应当办理城建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证》、乡(镇)、集镇规划范围内,应当取得当地政府的同意;六、在公路、沟渠、河流、桥梁两侧建设用地,应当按照《公路管理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取得主管部门同意后,到乡镇国土资源所领取宅基地申请表,经村民小组、村委会审核同意,由辖区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到现场审核,是否符合法律、政策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县人民政府委托县国土资源局审批)。
1、申请宅基地建房时:通常应由申请人持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以户为单位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申请书等证件及资料;2、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再由户口所在地的工作人员(如:村主任等)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用地指标,经批准后再办理相关证件即可;3、需要说明的是:宅基地政策为地方性政策,各地的程序存在一定的差异,建议当事人事先咨询村主任等明确。以东莞市为例,供参考:《东莞市土地管理规定》(东府〔2002〕12号):第三十条建设用地申请程序:(一)建设用地预审。用地单位或个人,应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的同时,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建设用地预审申请。市国土资源局对建设用地有关事项进行预审,并根据预审结果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核定用地指标,向申请人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二)建设用地申请。建设项目被批准后,申请人凭下列资料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建设用地申请:1、用地申请报告(属使用农地的,还应提交农地转用指标批复文件、补充耕地方案或缴交耕地开垦费凭证);2、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或政府批准投资建设的其他文件;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4、申请人的身份证明;5、建设项目选址的地形图及建设平面布置图;6、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7、用地涉及环保、消防、林业、水利等事项的,须提交有关部门的书面意见;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市国土资源局对申请资料审查后,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对不符合申请条件或申请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市国土资源局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第三十一条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市国土资源局应公告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属划拨用地的,由市国土资源局发给《土地划拨决定书》;属出让供地的,由市国土资源局与用地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发给《建设用地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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