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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批准建造使用的农村宅基地自建房,可以有房产证(即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一、2008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房屋登记办法》。 第八十...
农村房屋产权证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请人提交下列材料提出申请: (二)受理,提交农村房产证办理需要提交的材料后,工作人员会受理 (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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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宅基地建房,申请流程与上面基本一致,不同的是乡镇政府初审通过后,还要报县(市、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另外材料准备方面,除了户籍证明等三项,需占用农用地的,要提供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拟占用农用地的情况说明。
农村用老宅基地建房,2015年没有什么新的政策。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办理报批手续。 《土地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可以,具体流程:一,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每季度集中申请资料,依法召开村委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审议,张榜发表,张榜发表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的,向乡镇国土资源所报告初审。二、现场勘察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处进行现场勘察和群众勘察,审查建设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制作勘察记录和审查意见书。三、填写申请表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行《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和建设申请书》。四、村委会审批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宅基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批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原宅基地情况及家属现居情况,由负责人签署,同时加盖村委会公章,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五、审查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收到村委报告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资料后,完成审查,现场确定计划用地范围,报告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符合审查条件。六,审批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七、放样由国土资源领导与乡镇政府人员合作,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到当地放样,规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者必须签署《放样记录卡》。放样后,用地申请人可以动工建设。八、验收发证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房屋竣工验收合格日起30个工作日内应依法申请土地初始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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