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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 一、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发包可由本集体使用...
对承包方的权利规定有: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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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是指在建设项目中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发包人不得将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建设项目分成几个部分,并将其分成几个承包人。
在农村土地承包中,承包方就是承包土地的家庭、个人、单位等组织。发包方,指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是集体土地所有权单位。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
一、什么叫发包方和承包方 发包方亦称发包机构,是指以企业所有权代表的身份参与承包经营活动的一方。在承包经营活动中,发包方是发包行为的主体,在一般情况下,它是处于主动的、有利的地位。承包方指承包项目的乙方。 承包经营合同中的承包方与发包方存在着特殊的关系。 例如,在国有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中,一方面,国家同承包方之间存在着管理和被管理的行政隶属关系;另一方面,“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合同当事人的地位平等是市场经济的法律要求。因此,合同的各方当事人,不论其经济实力和所有制性质如何,不论其是否存在行政隶属关系,也不论其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其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作为所有权的主体,国家同企业一样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它们之间存在着平等的民事关系。在签订、履行承包经营合同的过程中,国家同企业的地位是平等的,双方同样要坚持自愿原则,平等地享受权利、履行义务或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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