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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八条,第一项规定,当事人应在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指定银行支付罚款。上述规定有两个内容:(1)关于缴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上述规定有以下两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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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上述规定有以下两方面内容: (1)关于缴纳罚款的期限,规定为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这里规定的“罚款”,是指罚款处罚,包括通过一般程序决定的罚款和简易程序决定的罚款,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的罚款除外。所谓“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指处罚机关将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到当事人。证明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依据,通常是当事人在该处罚决定书上的签字,处罚决定书在当场交付、当面送达或者挂号邮件送达时,都应当由当事人签收。对于当事人拒绝签收的情形,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视为当事人已经收到。对于违章停车,处罚机关在违章车辆上张贴处罚决定书的,视为送达。所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是指从当事人在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的第二日开始计算十五日内。 (2)关于缴纳罚款的程序,依照规定是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缴纳。所谓“指定的银行”,是指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标明的办理代收罚款业务的银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上述规定有以下两方面内容: (1)关于缴纳罚款的期限,规定为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这里规定的“罚款”,是指罚款处罚,包括通过一般程序决定的罚款和简易程序决定的罚款,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的罚款除外。所谓“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指处罚机关将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到当事人。证明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依据,通常是当事人在该处罚决定书上的签字,处罚决定书在当场交付、当面送达或者挂号邮件送达时,都应当由当事人签收。对于当事人拒绝签收的情形,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视为当事人已经收到。对于违章停车,处罚机关在违章车辆上张贴处罚决定书的,视为送达。所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是指从当事人在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的第二日开始计算十五日内。 (2)关于缴纳罚款的程序,依照规定是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缴纳。所谓“指定的银行”,是指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标明的办理代收罚款业务的银行。
1、交通违章处理时限是15天。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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