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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定增风险采用协议交易的公司几乎就没有流动性。交易完全在场外进行,估值波动更大。新三板公司股价跌破定增价,参与定增的投资者如果没有来得及...
第一,现金流危机持续,无法偿还贷款。企业进行股权质押的目的是获取短期的经营现金流,然而许多新三板公司属于成长型的中小企业,经营能力极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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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现金流危机持续,无法偿还贷款。企业进行股权质押的目的是获取短期的经营现金流,然而许多新三板公司属于成长型的中小企业,经营能力极不稳定,通过股权质押融资获得经营资金后未必能够解决经营困境,因此非常有可能重复陷入经营现金流困境。这时,企业面临无法按时还款的风险,导致股权无法解押。 第二,股价下跌不能及时补仓导致公司股权变更。新三板企业股价不设涨跌幅,在股价波动没有限制的状态下,股价跌幅超过平仓线便会触及补仓机制,不能及时补仓将会丧失股权所有权。对认真经营的新三板企业家而言,股权变更是最不愿看到的结果,然而公司股价无法控制,特别是对于做市转让的企业,稍有经营问题、财务问题等负面新闻爆出都有可能使股价跳水。 对于质权方而言,风险主要是股价跌破补仓线,但质押标的物不能及时变现。目前,新三板股权定价未能公允,质押股权无法顺利在二级市场抛售时,质权方将被套牢。此外,企业财务造假、借款人道德问题也是质权方面临的重要风险。对大股东的股权质押尤其需要谨慎,如东田药业质押全部股份后摘牌,导致质权方利益崩溃。
一板市场通常指主板市场(包括中小板),二板市场指创业板市场。与一板市场和二板市场相比,业内有人称场外市场为三板市场。三板市场的发展包括两个阶段:老三板市场(以下简称老三板)和新三板市场(以下简称新三板)。老三板是2001年7月16日成立的代理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是在老三板的基础上产生的中关村科技园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理转让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在新三板上市,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依法设立并存续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原账面净资产值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4、股权明确,股票发行转让合法合规;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监管;6、国家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为其运营管理机构。2012年9月20日,公司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30亿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为公司股东单位。注册地: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丁26号。法定代表人:杨晓嘉。公司的经营宗旨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善市场功能,加强市场服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市场创新,保护投资者及其他市场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推动场外交易市场健康发展,促进民间投资和中小企业发展,有效服务实体经济。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组织安排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的公开转让;为非上市股份公司融资、并购等相关业务提供服务;为市场参与人提供信息、技术和培训服务。设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加快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发展的重要举措。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的领导下,不断改善中小企业金融环境,大力推动创新、创业,积极推动我国场外市场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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