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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诉讼第三人和第三人异议之诉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确认合同无效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1、提起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应属确认之诉,而不属于诉讼时效的客体范围。 2、无效合同的确认是一种事实确认,合同当事人或法院在任何时候都可提出,时间的经过不能改变合同无效的法律性质。 3、对无效合同的确认适用诉讼时效,不符合诉讼时效制度设立的目的。
合同效力确认有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当事人在期限内未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对方应当有权对诉讼时效进行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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