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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开单位后的社会保险: 1.办理转移手续后在新单位续保(新单位在异地的需要异地社保中心的确认或者等待政策允许转入后再办理)。 2.办理转...
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那么工伤费用应该有单位全额承担。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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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除了《工伤保险条例》限定的相关赔偿外,用人单位在法律上无需额外支付其他花费。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限定,因工丧命的能够得到大体50-60万的赔偿,父年满60,母年满55且无生活来源的可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直至二老离世,有娃儿的也可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直至其年满18岁。
死亡赔偿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其他的还有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具体数额各地不一样,需要根据责任、户口、被抚养人人数及年龄、当地生活水平、保险等综合计算。
退休老人去世后丧葬费的领取: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应当在3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丧葬补助费,办理时需填报《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申领表》交社区盖章,社保员签字后,并携带离退休人员火化证原件、复印件及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前往社保局养老保险服务大厅办理丧葬费申领手续。对长期居住在非火化区的离退休人员,除填报《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申领表》外,还需提供公安机关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证明、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非火化区证明及公安机关出具的长期居住证明。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应在申报死亡的同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供养直系亲属按月领取的救济费。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定后,填写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档案,采集供养直系亲属的信息,从退休人员死亡的次月起,为供养的直系亲属发放按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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