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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应该是两人以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2条规定,受送达人拒绝接受诉讼文书,有关基层组织...
留置送达是指在向受送达人或者有资格接受送达的人送交诉讼文书时,受送达人或者有资格接受送达的人拒绝签收,送达人将诉讼文书依法留放于受送达人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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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20条的规定,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
1、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诉讼文件,由法人法定代表人.该组织主要负责人或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据的人签字或盖章,拒绝签字或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 2、如果受益人有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可以送达受益人,也可以送达其诉讼代理人。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理人的,送达诉讼代理人时,适用留置送达。 3、调停书应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本人因故无法签字的,可由指定的代理人签字。 4、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如果债务人拒不接受,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
留置送达:送达方式的一种,适用于受送达人不愿意接受诉讼文书的情形,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件留在收件人住处的一种送达方式,属于强制送达。 除留置送达外,依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送达方式还有:直接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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