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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区分办公业务需求、劳动保险性质或福利性质。例如,企业统一生产,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装费用不作为工资薪金所...
1.由公司统一支出的,有合法票据的福利费(例如:探亲路费、食堂购入食品的发票等等),这个是不计入个人工资的。 2.直接以现金形式发放的,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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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4%,允许扣除。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员工福利或利润分配等用途的,视为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提供劳务,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r第四十一条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r第四十二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大家好! 我的分析对吗?请你们指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是指与纳税人取得收 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 下列项目,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扣除: (三)纳税人的三)纳税人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 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点5%计算扣除。 那企业若把工资总额提高的话,那被扣除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也就相应提高了,从而导致成本增加,那企业就达到偷税的目的了,是这样吗? 如果这样的话我是到税务机关哪个部门去检举,到劳动监测大队也可以吗? 及时回答! 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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