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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经费是否可以按照规定标准扣除

2022-05-03
大家好! 我的分析对吗?请你们指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是指与纳税人取得收 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 下列项目,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扣除: (三)纳税人的三)纳税人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 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点5%计算扣除。 那企业若把工资总额提高的话,那被扣除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也就相应提高了,从而导致成本增加,那企业就达到偷税的目的了,是这样吗? 如果这样的话我是到税务机关哪个部门去检举,到劳动监测大队也可以吗? 及时回答! 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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