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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具体情况。无效合同中关于违约金条款,是先有约定,违反约定才会适用本条款追究违约责任,现在“约定”无效了,不存在违约的情形,那么自然也就不可...
合同无效,并不是所有条款都无效。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有三种条款是有效的: 1、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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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合同无效,是自始无效,即从来就没有发生法律效力。那么违约条款,属于合同约定条款,是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当然也就没有发生效力的基础,是无效的。 实践中也有很多人认为,违约条款可以独立于合同整体效力而有效的,他们的依据主要有两个: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他们认为违约条款属于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应当有效。那么,哪些是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呢,应当是:选择法院或仲裁条款,选择检验、鉴定机构的条款,以及法律适用的条款,这些都是程序性的规定,而违约条款却是解决实体争议的,不属于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不能独立于合同而有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合同无效,违约条款无效。因为只有在合同生效的前提下,当事人才会有违约的可能,合同无效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违约条款也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部分条款无效的,不影响违约条款的效力;如果合同整体无效,违约条款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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