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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期限指拆迁公告规定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与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搬离拆迁范围的期限。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拆迁冻结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需要延长冻结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延长冻结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申请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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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所有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该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有责任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否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责令其限期办理。如果单位逾期不办理或未按法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责令其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除了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此外,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对于单位来说,如果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未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责令其限期办理。如果单位逾期不办理或未按法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001年11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1号)的规定:(拆迁期限的延长)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内完成拆迁。确需延长拆迁期限的,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日的15日前,向区、县房地局提出延期拆迁申请,区、县房地局应当在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拆迁期限累计超过一年的,延期拆迁申请由区、县房地局报经市房地资源局审核后给予答复。拆迁期限经批准延长的,区、县房地局应当将变更后的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相关内容予以公告。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许可证。对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审查期限作了明确规定,这主要也是为了确保提高政府效率,以及从切实保护拆迁人利益的角度考虑的。如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30日内未进行审查,或者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没有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申请人可以依据《》或者《》的规定,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权利。《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7条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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