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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审判员可以临时代行审判员职务,能担任合议庭的审判长。《法院组织法》第九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合议制。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
庭长属行政职务,像科长、局长一样,属法院系统的一种行政职务,而审判长并不是行政职务,他是在案件审判时,从审判组(通常是三人或是更多但均为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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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民事审判中合议庭的审判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1、第三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2、第四十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3、第四十一条合议庭的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扩展资料合议庭的审判长的职责如下:(一)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作出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先予执行等裁定;(二)确定案件委托评估、委托鉴定等事项;(三)依法开庭审理第一审、第二审和再审案件;(四)评议案件;(五)提请院长决定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六)按照权限对案件及其有关程序性事项作出裁判或者提出裁判意见;(七)制作裁判文书;(八)执行审判委员会决定;(九)办理有关审判的其他事项。
从公益诉讼的有关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公益诉讼的提出是慎重的,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如行政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发现行政机关在相关领域中不作为或者有违法行为时,首先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只有在检察建议不奏效时,人民检察院才能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从实践情况看,公益诉讼案件数量并不太多,但公益诉讼案件几乎都属于社会影响重大,需要吸收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的案件。在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期间,部分试点法院也组成七人合议庭,根据和的相关规定,审理了一定数量的公益诉讼案件,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普遍认可。基于上述考虑,人民陪审员法把公益诉讼案件列入了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的参审案件范围。
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的七人合议庭可以审理的公益诉讼有三类,一是第55条第2款规定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的公益诉讼;二是第25条第4款规定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公益诉讼;三是英雄烈士保护法第25条规定的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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