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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审判案件时吸收非职业法官作为陪审员,陪审与职业法官或职业审判员一起审判案件的一种司法制度。做人民陪审员的主要理由如下: 1、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积极加入人民陪审员行列,有利于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提高审判业务水平和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切实为依法治国贡献自己微薄的一份力。 2、加入人民陪审员,通过参与审理案件,不仅提高了法律知识水平,增强了法治观念,业余时间还可以学到的法律知识向周围人进行宣传,以自身参与的案件、典型性案件作为平常聊天的内容,提高人民群众中的法律意识,且能够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3、年少时的梦想是做一名公平公正的法官,长大后因各种原因未能如愿,加入人民陪审员行列,也是从另一个侧面实现儿时的梦想与愿望。
答: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4条规定: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年满二十三周岁;(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四)身体健康。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该决定第6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公职的。同时第五条又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因此,你作为政府部门的在职公务员,就不能再担任人民法院的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不可以担任审判长,如果遇到突发情况,审判长无法继续审理案件,只能由法院另行安排一名审判长,如果可以临时调整人员,可以继续开庭,如果短时间无法调整,只能另行择日再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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