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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买房,分手后分割: 一是一人出资购买,以一人名义登记,属于个人财产; 二是双方共同出资,登记在双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 三...
同居期间购买的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按婚前个人财产处理。除非有特别有力的证据,证明双方都有出资,才会考虑分割财产。婚后购买的财产,才按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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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如同居期间房屋是一个人出资购买,房屋权属登记在一个人名下,这种情形下该房产由个人所有;如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不动产登记证书登记在双方名下,属共同所有,平均分割。如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但房屋权属只登记在一人名下,若有相关协议可以证明为两个人共同出资,则该房产按双方共同所有,平均分割。
同居期间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子,最高人民法院在1989年11月21日作出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参照分割的标准平均分割。
1、同居关系中,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双方共同出资的房产,一般可以视作其中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共同出资方对该房产享有债权,如果分手,可要求另一方返还自己的出资额,以及相应的房屋增值收益。 2、法律依据:《民法典》 (1)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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