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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开展疾病的诊断、治疗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非法行医者提供行医场所。...
经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考试考核,取得省个体开业行医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者,可申请个体开业行医。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受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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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医疗机构中的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医德规范,接受业务考核,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由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对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违反本条例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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