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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赡养费追诉案件管辖法》的解释: 第九条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
《民诉法》第21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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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应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有多个被告的,几个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但鉴于赡养案件的原告多为年老群众,行动不便,让其到被告住所地起诉有些困难。根据《民诉意见》第九条的规定,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老人可以选择在自己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赡养案件管辖的规定如下: 在赡养纠纷诉讼中,老人拥有追索赡养费的权利,处于原告的地位。在赡养纠纷诉讼中,管辖法院可以是老人住所地法院,这是“原告就被告”的例外,主要是为了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管辖,我国基本实行的是“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原告如提起诉讼要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起,但对部分特殊情况也规定了“被告就原告”和当事人可以选择管辖的规定。选择管辖是指两个以上的法院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时,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这些法律规定给原告选择管辖法院提供了法律依据。 对于多子女老人提出赡养诉讼案件的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规定:“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个规定为老年人在自已所住地法院提起赡养诉讼提供了法律依据,避免了某些法院因赡养诉讼审理出现困难怕麻烦而“推管辖”的情况,极大地方便与支持了老年人的赡养诉讼,体现了我国法律对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特别保护。
赡养权纠纷的管辖法院一般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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