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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的立案标准: 一是数额较大; 二是有其他严重情节。 侵占罪的构成条件主要有以下四个: 1、侵犯的客体:为公私财产所有权。 2、客观方面...
我国公安机关对于涉嫌侵占罪的案件的立案标准如下: 1、被告人明知财物属于他人,仍将财物据为己有; 2、他人财物指他人遗忘的财物、他人埋藏的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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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的立案标准: 一是数额较大; 二是有其他严重情节。 侵占罪的构成条件主要有以下四个: 1、侵犯的客体:为公私财产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占有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将他人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故意,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1] 起点数额 侵占罪的起点数额是指构成侵占罪所需行为对象的最低价值,它是侵占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由违法向犯罪过渡的分界点。依刑法第270条的规定,侵占罪需侵占数额较大的财物方可构成,那么如何确定数额较大的起点呢?有人认为,数额较大应参照盗窃罪的起点数额为宜,有人认为起点数额可以参照贪污罪。 司法解释标准1万,部分地方立案标准5千。 由于财物的价值随耗损、市场波动而变化,那么如何确定行为对象的价值?价值的计算方式主要有二: 一为重置价值,即在市场上购买同质同量财物所需的货币量; 二为折旧价值,即按一定的折旧率计算得出的财物价值。原则上应依行为人拒不退还、拒不交出之时的重置价值确定行为对象价值。 立案标准 侵占罪(刑法第270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六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构成要件为: 1、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客观方面为职务侵占数额较大的行为。 3、特殊主体。 4、主观方面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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