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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主作为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查看物业联系开发商的记录,以证明物业履行其合理义务。对漏水造成的损失,应由有维修、保管义务人承担。3、业主怀...
1、业主作为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查看物业联系开发商的记录,以证明物业尽到其合理的义务。 2、对于漏水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有维修、保管义务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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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主在物业纠纷中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向法院提交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需要业主自行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 证据的提供是靠业主自行调取的,业主不能存有自身是弱势群体,完全依靠法院的想法,法律明确规定了,只有以下三种情况,业主才能申请法院调取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3、注意: 第一,业主不能因自身原因未居住房屋而要求减免物业服务费用。 第二、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用,物业公司可以请求一并支付滞纳金。 第三,业主不能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而拒交物业管理费首先就是如果小区当中的居民合法权益受到了物业的损害,那么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的,比如说所依据的法律,包括民法和《物权法》等。 其次就是再进行维权的时候还需要业主自己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表明自己权益受到损害。
业主是小区的主人,有问题可以直接和物业公司谈判,但最好的办法是通过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谈判,因为你不代表一个人,但是业主委员会是所有业主的代表,力量比个人大。
1、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 2、隐名股东作为实际出资人,依法享有股权,但由于在公司股东名册及工商登记信息中的均显示由显明股东持有,因此,在实际的生活中,因为股权价值及收益的不大增大以及其他原因,可能存在显明股东不配合隐名股东完成股权显明化、因显明股东原因导致股权被查封、执行或显明股东将股权进行转让、质押等损害隐名股东的情况。 因此,为了保证隐名股东的合法权益,按照相关规定,隐名股东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无效,或者在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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