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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合同到期,收物业费是否合理要看情况。如果到期后,业主没有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而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
物业合同到期,收物业费是否合理要看情况。如果到期后,业主没有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 而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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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合同到期,收物业费是否合理要看情况。如果到期后,业主没有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而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是合理的,但变为不定期的物业服务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对方。
1、物业已经提供服务的,能在合同到期后收取物业费。 2、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在合同到期后仍然提供物业服务的,有权收取物业费。业主委员会已经成立,由业委会或业主大会决议不再和物业企业签约的,物业不得以“提供事实服务”为理由,要求业主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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