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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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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员工患病或非因工受伤的,单位应当给予医疗期。 2.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疗结束后按残疾等级另行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治疗终结后,影响劳动能力,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要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或煤矿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依工伤保险条例和我们湖北省的规定,享受工伤待遇.能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就可以, 事实劳动关系要具备3个条件: 一、合格的劳动法主体(年龄是1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二、有在该单位领工资 三、其劳动是该单位业务的有机组成部分。(区别于短时间雇佣等劳务关系) 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就要从这三方面找证据,如自己的身份证可以说明年龄,领工资的工资条,工友同事证明等。 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就可以按照工伤保险规定处理
先要及时申请认定工伤的,你可以到劳动局问问公司有无帮你申请的,没有的话自己要尽快申请。工伤鉴定是公司、个人均可申请。公司不申请的,个人申请。至于赔偿这个要看情况,如果单位为你办理了工伤保险那么相关的工伤赔偿就由单位及工伤保险基金分担,如果没有办理工伤保险那么全部的赔偿由单位全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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