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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人在居间合同中的义务是: 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机会的义务; 2、中介人有忠实义务,应当如实向委托人报告; 3、承担中介活动费用的义务。...
中介报酬约定的方式:一般情况下,双方可以根据真实意图协商中介报酬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期限、支付地点、支付货币等相关事项。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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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居间人并不代委托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仅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为订约媒介,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居间人也没有将处理事务的后果移交给委托人的义务。简言之,居间人不得代委托人为法律行为。居间通常为有偿性质的行为。 居间合同的特征: 1、居间合同是不要式、诺成、双务、有偿合同;2、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3、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
《民法典》将中介合同改为中介合同。中介合同是中介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体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1、中介人应如实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事项。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中介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如果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应当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 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体服务而导致合同成立的,由合同当事人平均承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促成合同成立的,由中介承担中介活动的费用。 三、中介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可按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的必要费用。
中介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1、中介人应报告预订机会或提供合同媒体;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相关事项和其他相关信息;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承担。 委托人应当支付报酬。 根据《民法典》第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的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向客户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体服务,客户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中介人应当如实向客户报告订立合同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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