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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现代法治不存在连坐及类似制度,妻子和孩子不会因为丈夫挪用公款被起诉,妻子和孩子也不需要还钱,不过夫妻共有财产中丈夫的份额承担偿还责任...
丈夫挪用公款不需要妻子偿还。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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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挪用公款赌博,如果妻子不知情,是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的。只是调查过,没有证据完全可以证明妻子知情,或者证据不充分,也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作为证据使用,必须形成证据链。如果妻子明知丈夫挪用公款进行赌博,在司法机关调查时,还进行包庇,情节严重的,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法律链接:《刑法》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是一个单位的负责人,2005年6月接到一个自称上级主管部门某领导亲戚的电话,自称是这位领导的亲戚出事了,需借4万元。之后,这位领导也打来电话说了借钱的事,处于对领导的信任,就指示财务人员将款达到他们提供的账号,之后与上级部门联系,发现上当受骗了,该领导并未打过电话,电话号码、声音已都不一样。便向当地公安机关报了案,上级单位随后不让我管理财务,并作出让我退赔此款的决定,逐月从我工资中扣500元,现在还剩35000元左右,我现在担心有人告发。请问我这是挪用公款吗?单位随我的处理有用吗?单位承担何种责任?1、是挪用公款;2、单位的处理如果有公安机关的饿介入,应当有效;3、单位不承担责任。
潇湘晨报报道,2014年8月,秦某的丈夫祝某因涉嫌传销被警方抓获。之后,秦某找到祝某案的办案民警——市公安局岳麓分局西湖派出所民警刘勇。2014年11月至2015年3月,为了帮丈夫疏通关系,秦某分四次给刘勇打去25万元。最终人没捞出来,钱也打了水漂。之后,秦某向市公安局纪检委举报此事,刘勇此前挪用公款的旧案也被牵出。近日,记者获悉,浏阳市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刘勇因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合并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帮办取保候审索要25万2014年8月,刘勇参与承办祝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案,并负责祝某的抓捕、审讯、刑事拘留、报请批准逮捕等工作。祝某被刑拘后,其妻秦某找到刘勇,向刘勇表示想让其帮忙给祝某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或安排会见。秦某称,2014年11月26日,刘勇告诉她,称祝某的案件比较严重,需要15万元用来疏通关系,并提出不要通过她自己的银行账户转账。次日,秦某用嫂子姚某的账户转账15万元给刘勇。钱到账后,刘勇将其中的10万元退还给秦某。当天下午,刘勇称打点费不够,让秦某再拿3万元。“刘勇说这笔钱给了,我老公过年前就可以回家了,如果不出这笔钱,前面的努力都要打水漂。”秦某说,为了让丈夫早日出来,她又分三次给刘勇打了钱。“刘勇说如果我老公出不来,前面的钱都退给我。”秦某称,到了2015年4月,知道刘勇不可能帮忙办理取保候审了,她就催着刘勇还钱,但刘勇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2015年12月4日,在秦某等人要求下,刘勇向秦某出具一份亲笔签署的“协议”,内容为:“本人办理祝某取保一事,收到秦某人民币28万整,现该事并未办妥,经双方协商,本人于2015年12月15日之前退还人民币20万整。协议人:”但是,之后刘勇并未履行该约定,秦某便将此事举报。2016年1月4日,市公安局纪检委收到秦某的书面举报信后,对刘勇涉嫌受贿开展初步调查,之后移交市人民检察院处理。同年1月13日,市人民检察院指定浏阳市人民检察院办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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