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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挪用公款, 妻子未遂, 挪用公款也没捞到, 何时可以追回

2022-02-09
潇湘晨报报道,2014年8月,秦某的丈夫祝某因涉嫌传销被警方抓获。之后,秦某找到祝某案的办案民警——市公安局岳麓分局西湖派出所民警刘勇。2014年11月至2015年3月,为了帮丈夫疏通关系,秦某分四次给刘勇打去25万元。最终人没捞出来,钱也打了水漂。之后,秦某向市公安局纪检委举报此事,刘勇此前挪用公款的旧案也被牵出。近日,记者获悉,浏阳市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刘勇因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合并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帮办取保候审索要25万2014年8月,刘勇参与承办祝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案,并负责祝某的抓捕、审讯、刑事拘留、报请批准逮捕等工作。祝某被刑拘后,其妻秦某找到刘勇,向刘勇表示想让其帮忙给祝某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或安排会见。秦某称,2014年11月26日,刘勇告诉她,称祝某的案件比较严重,需要15万元用来疏通关系,并提出不要通过她自己的银行账户转账。次日,秦某用嫂子姚某的账户转账15万元给刘勇。钱到账后,刘勇将其中的10万元退还给秦某。当天下午,刘勇称打点费不够,让秦某再拿3万元。“刘勇说这笔钱给了,我老公过年前就可以回家了,如果不出这笔钱,前面的努力都要打水漂。”秦某说,为了让丈夫早日出来,她又分三次给刘勇打了钱。“刘勇说如果我老公出不来,前面的钱都退给我。”秦某称,到了2015年4月,知道刘勇不可能帮忙办理取保候审了,她就催着刘勇还钱,但刘勇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2015年12月4日,在秦某等人要求下,刘勇向秦某出具一份亲笔签署的“协议”,内容为:“本人办理祝某取保一事,收到秦某人民币28万整,现该事并未办妥,经双方协商,本人于2015年12月15日之前退还人民币20万整。协议人:”但是,之后刘勇并未履行该约定,秦某便将此事举报。2016年1月4日,市公安局纪检委收到秦某的书面举报信后,对刘勇涉嫌受贿开展初步调查,之后移交市人民检察院处理。同年1月13日,市人民检察院指定浏阳市人民检察院办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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