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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生二胎的条件 (1)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①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②经...
第十六条夫妻双方属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残疾人,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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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妇生两个孩子。如果夫妻双方都是初婚,以前没有生过孩子,可以生两个孩子。再婚的话,再婚的夫妻可以少生两个孩子。此外,不同地方对再婚夫妇生二胎的政策也不同,需要结合当地的生育政策来确定。
根据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如果夫妻双方是初婚,以前没有生育过孩子,是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如果是再婚,再婚夫妻要少为两个孩子可以再生育。另外各地对于再婚夫妻生育二胎的政策不尽相同,需要结合当地的生育政策进行确定。
原则上不行! 生育二胎规定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五)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七)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八)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九)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十)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十一)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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