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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挂名”的法定代表人被列失信人,怎么办

2023-03-05
身份证丢失被“挂名”的法定代表人,因不从事实际经营,对公司经营信息不了解,也不掌握公司的证照和公章,更不可能接受公司的分红等,当被“挂名”的公司出现被执行人,则很可能直接列为失信人。被“挂名”的法定代表人可以以不参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等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原先的公司登记信息;如果满足法定条件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人民法院予以更正。 但如果“挂名”法定代表人明明知道自己签字盖章等事实,也了解公司相关经营信息,甚至参与公司经营,甚至接受公司分红,那么很难被认定为“假冒”或者不知情,很有可能被判定依然承担作为法定代表人的信用责任。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条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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