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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棚户区改造强拆不合理,特别是对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
棚户区改造拆迁的条件是:已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转让房屋和周转房屋;被征收人已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但未按协议期限履行交付义务;法定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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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屋区改造房屋被强制拆除,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补偿决定的搬迁期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违法方式强迫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部门参加搬迁活动。
强制拆迁的问题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大家通常所说的强制拆迁,是政府或开发商未经法律程序擅自进行的强制拆迁,侵犯了群众的居住权,是绝对不允许的;另一种强制拆迁是法院裁定后强制执行的行为。比如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棚户区改造而实施的房屋征收,如果少数被征收户和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订期限内达不到补偿协议,且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政府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是合法的。
强迁,是指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经协商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经一方当事人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申请行政裁决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没有在行政裁决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搬迁的,依法强行拆迁房屋的行为。强迁有两种方式:1行政强迁,经区、县房地局申请,由区、县人民政府责成区、县房地局和公安机关等有关机关部门实施的强迁;2司法强迁,由区、县房地局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实施的强迁.实施强迁的同时,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的补偿安置同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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