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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办理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应提交以下书件: 1.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应注明撤销理由);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
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办理有两条途径,分别是: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在办理过程中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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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的规定是注册成功后,连续三年以上未使用。你的商标有转让过程,并不能证明在使用。商标转让并不能做为使用证据,不影响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的启动。所以你的商标存在着被提出申请3年未使用撤销的可能。
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的;(2)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3)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4)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如果你三年没有使用商标则他人有权使用你的商标作为店名。
一、法律依据及申请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二、办理途径 申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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