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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保护负债清偿顺序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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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三)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时,按照比例分配。第三十八条规定: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由清算组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 一、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 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破产费用: ( 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 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 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三、共益债务: (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四、债务抵消,据《破产法》40条: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
1、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是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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