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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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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清偿顺序:先清除破产费用和共同债务;然后清偿员工的工资、社保费用和给予员工的补偿;然后清偿其他社保费用,偿还欠税;最后,向普通债权人清偿。
破产清偿顺序是指法律规定的分配不同性质破产债权的顺序。我国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清偿顺序是:(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按清偿顺序逐一分配,前一顺序债权全部清偿前,后一顺序债权不予分配。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债权的,按比例分配。
公司破产后的债务按以下顺序承担: 1、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同债务。 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所欠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 3、除前项规定外,破产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欠缴的税款; 四是普通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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