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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质押成立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2023-02-25
质押权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所占有的动产或权利优先受偿的权利。 其生效条件有以下两点: 1、交付质押财产是质押权的生效要件。 2、质押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质押权的范围: 1、出质人与质押权人订立动产质押权合同,该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在移转质物的占有之前,并不发生担保物权的效力,出质人只有实际移转质物交付到质押权人占有时,质押权才发生效力。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第四百二十九条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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